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触目惊心!上海一6岁男孩因吃饭慢被教练体罚必一运动打伤!家长揪心泪崩

类别:公司发展 发布时间:2024-08-05 23:02:28 浏览:

  体育类专业大学排名胡先生说,羽毛球训练班开在静安区昌化路165号的体校内。当天他们给孩子洗澡时,发现了这些伤痕。

  孩子告诉家长,这天下午,他在训练班因为吃饭太慢,被教练要求静蹲,随后又因动作不标准受到责罚。当时教练用羽毛球拍的手柄,在孩子的四肢上抽打多次,最终造成了这些伤痕。

  胡先生说接孩子回家时,孩子情绪没什么异样。被问及训练情况时,孩子表示:“我饭没吃完,吃得慢了一点,被教练用羽毛球那个柄抽打。”

  随后,胡先生联系了教练,询问具体情况。教练承认了打孩子的行为,解释说自己想将孩子作为重点队员培养,因此在吃饭和训练上采用了比较严格的方式。

  记者翻看了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涉事教练在语音中解释:“我们没说饭要全部吃光,但要求吃得快,他吃得很墨迹,动作太慢了,一顿饭要吃四十分钟,我们是因为这个要罚他,并不是因为吃不完。”

  对于打孩子的举动,涉事教练表示十分愧疚,希望得到孩子父母的谅解。“首先这件事情是我没做好,我和你们打招呼,对不起。小孩先去看医生,后面的训练费我也退给你。”

  随后,记者和家长一同来到体校,向负责人核实情况。该体校的宣传海报上写着,为普及羽毛球运动必一体育,培养优秀羽毛球后备人才,羽毛球训练班招收6到18岁的儿童和青少年,教练均通过了上海羽毛球协会教练员资格认证。

  负责人表示,他们向来禁止体罚学生,此前并没有发生过类似的情况。“肯定会妥善处理。训练的时候发生了什么我们现在也不清楚。但我们这里是不允许打小朋友的,这肯定是不妥当的。”

  目前,家长已报案。医院的验伤报告显示,孩子左上臂多处软组织挫伤、淤青,肿胀明显。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家长与校方也仍在协商。

  首先,根据我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受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老师无权侵害学生的健康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入。”老师应当向孩子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其次,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羽毛球培训机构也应当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虽然孩子的损伤鉴定是轻微伤,尚未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标准,老师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依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老师有可能被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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