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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数体BSports育品牌之间的商标之争

类别:公司资讯 发布时间:2024-08-05 11:24:35 浏览:

  商标侵权这事在中国常见,在体育品牌之间更甚必一体育,有的品牌之间的商标纠纷长达数年,下面一休知识产权就为大家来整理一下近几年国内外发生的商标纠纷案件。

  乔丹体育创立于2000年,创立之初申请了“乔丹”“QIAODAN”等商标,但是很快2002年Nike公司就对这两个商标提出了异议,但是这些异议全部被驳回,“乔丹”这个商标就由乔丹一直使用,直到2012年乔丹体育上市前夕,球星迈克尔•乔丹以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其姓名权为由,向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撤销乔丹体育的78个相关商标,从此开始,双方开始了3年的法律纠纷,但是均以迈克尔•乔丹败诉为终。

  在长达近4年的法律纠纷中,双方都没有占到什么便宜。在这么多次的判决中,迈克尔•乔丹作为诉讼方全都败诉。乔丹体育虽然在官司中得到了胜利。但却因为这场纠纷至今无法成功上市。但作为一个品牌商标纠纷的案例,在社会还是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也有一定的普及作用。

  NewBalance最近输掉的一场官司意味着,“新百伦”这三个字不再与品牌画等号。现在NewBalance中国官网已经看不到其早前的中文名字的痕迹。

  2013年7月,周乐伦以新百司侵害了其“百伦”、“新百伦”注册商标权为由,请求法院判令后者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要求分别赔偿经济损失9800万元。而最终,这一诉求得到了支持。2015年4月29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新百司立即停止侵害周乐伦涉案商标权的行为,赔偿周乐伦9800万元。这一判决是基于从法院得到的被告财务证据来看,其在侵权期间的经营获利高达近2亿元。因此,NewBalance要为它在中国市场所犯下的失误付出沉重代价。

  新百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高院提起上诉。日前,二审结果出炉,判决认为周乐伦涉案注册商标至今合法有效,但将赔偿金额大幅下调至500万元。理由是:消费者购买新百司商品更多地考虑“N”、“NB”、“NEWBALANCE”商标较高的声誉及其所蕴含的良好的商品质量,新百司的经营获利并非全部来源于侵害周乐伦“新百伦”的商标。因此,周乐伦主张以新百司被诉侵权期间的全部产品利润作为计算损害赔偿数额的依据,理由不成立。

  美国品牌Under Armour对福建省廷飞龙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提起了侵权诉讼,并且向福建廷飞龙及其关联公司将索赔至少一亿元人民币的赔偿金。此案还未得出结果,但是此前New Balance 与乔丹案的败诉也为Under Armour蒙上阴影。

  阿迪达斯状告阿迪王。这桩侵权案的审理同样漫长,从2008年8月阿迪达斯起诉阿迪王侵权开始,到2013年5月双方达成和解,耗时近5年之久,最终以“阿迪王”中文商标和三角标LOGO被无偿转让给阿迪达斯告终。从此之后,“阿迪王”淡出公众视线。

  运动品牌借鉴广告、模仿产品设计等行为在公司成立初期无可厚非,但是在公司品牌上面大幅度模仿对于公司长久发展来说确实一件舍本逐末的事情。虽然有的公司胜诉,从法理上将没有违法,但是从品牌建设来说这样做却有待商榷,随着射虎传播的越来越广泛,。越来越多的人知道其中的纠葛与真想,这样的影响不利于消费者的持续性消费。

  我们不去评判这件纠纷孰是孰非,但是建设体育品牌并非一朝一夕可成。通过取巧的方式或许可以带来暂时的收益,但从长远来讲,品牌自身的产品、设计以及有创意的营销手段才是提高品牌价值的常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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