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别: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4-08-21 17:10:38 浏览: 次
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春山”)出具的《关于集中竞价减持误操作触发短线交易的说明及致歉函》,获悉由上海春山担任管理人的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因其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在买卖公司股票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日期间,上海春山工作人员在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误操作为“买入”,累计买入公司股票24,800股,交易均价为18.60元,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持有公司股份8,750,000股,持股比例为6.02%。
1.经核查,本次短线交易行为是上海春山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短线交易,未发生在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况,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必一运动官方网站、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上海春山新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一春山新棠事件驱动型私募投资基金本次交易产生的收益为:(卖出均价-买入均价)×短线元。上海春山已将本次短线元全部上交给公司。
3.本次短线交易系上海春山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致,上海春山已经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特委托公司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向公司董事会表示未来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4.公司董事会将进一步要求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认真学习《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切实管理好股票账户,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国内十大户外品牌北京三夫户外用品